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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公布了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和《〈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政策明確,將優(yōu)先解決“無車家庭”群體的擁車需求。
北京市交通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從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北京市交通委就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優(yōu)化方案公開向社會征求了意見。公眾意見主要集中在家庭新能源指標占比過高,影響了正在輪候新能源指標的個人利益,建議設置過渡期。
北京市交通部門對6月份公開征集意見的政策優(yōu)化方案進行了完善:一是調整家庭新能源指標占比,設置三年過渡期,即除了配置給單位的指標和營運小客車指標,2021年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數量的60優(yōu)先向“無車家庭”配置,其余向個人配置;2022年度該比例調整為70;2023年度及以后該比例調整為80。二是為促進高精尖產業(yè)發(fā)展,增加了制造業(yè)企業(yè),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企業(yè)以“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為條件申請指標。三是為引導鼓勵存量車“油改電”,明確持普通小客車指標購置的新能源小客車在出售、報廢后,仍然可以申請普通小客車更新指標。
與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調整了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增加以“無車家庭”為單位搖號和積分排序的指標配置方式。通過賦予“無車家庭”明顯高于個人的普通指標搖號中簽率和新能源指標配額數量,優(yōu)先解決“無車家庭”群體的擁車需求。這是本次政策優(yōu)化調整中最核心的內容。
二是調整了指標申請和配置的時間安排。由每年配置六次改為配置三次,其中5月份配置新能源指標,6月份、12月份配置普通指標。
三是推動個人名下第二輛及以上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有序退出。1人名下擁有多輛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車輛更新時可以選擇其中1輛申請更新指標,其余車輛不予辦理更新指標,但允許車主向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小客車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多余的車輛,受讓方無需指標證明文件,配偶需滿足婚姻存續(xù)期滿一年;子女和父母要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親屬關系存續(xù)期滿一年的條件。
四是取消了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限要求,方便市民根據實際需要安排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間,有利于進一步放緩機動車增長。需要提醒的是,一旦申請獲得更新指標后,指標有效期仍為12個月。
針對市民關注的2021年小客車配置指標數量,北京市交通部門表示,明年小客車配置指標數量計劃不作調整,仍為10萬個,其中,普通指標4萬個,新能源指標6萬個。年度增長數量和具體配置比例,將按程序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正式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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