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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關于電動自行車的謠言,小刀教你分辨

作者: 編輯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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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2019年4月15日電動車新國標正式實行的日子越來越近,那些關于電動車上路的謠言也是“滿天飛”,今天就由行業(yè)專家小刀來教大家分辨真?zhèn)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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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消費者家中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仍在使用中,他們很關心“4月15日之后超標電動自行車面臨強制報廢”是真是假。根據(jù)小刀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4月15日起全國多地仍將實行如下政策:不符合舊國標、不在電動自行車產(chǎn)品備案目錄內(nèi)的,記錄車輛及所有人相關信息后發(fā)放臨時信息牌。對領取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限,過渡期屆滿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駛。

盡管超標電動自行車仍可以在過渡期內(nèi)繼續(xù)使用,小刀還是建議各位有購車需求的消費者從安全和規(guī)范這兩個角度出發(fā),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新國標電動車。

關于“電動車上牌”方面的相關問題,“4月15日之后不再給電動自行車掛牌照”、“新國標正式實施后電動車上牌需要收費”這兩大謠言在消費者中引起廣泛關注。為此小刀專門向有關部門進行咨詢,得到的回答是:4月15日新國標正式實施后,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仍然可以在當?shù)毓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掛牌且全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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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及各地市相關條例規(guī)定,由市、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車受理登記。另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號)要求,電動自行車上牌照全程免費。

小刀提醒廣大消費者:“4月15日之后騎電動自行車必須考駕照”這條消息同樣也是謠言,因為在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非機動車”有明確定義——符合規(guī)定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而在現(xiàn)行的法律條文中,對于非機動車的通行方式、載人、載物、駕駛?cè)四挲g等方面有明確規(guī)定,但是沒有持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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