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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晚,國家醫(yī)保局公布《2020年國家醫(y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和《2020年國家醫(y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方案》提到,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tǒng)疾病治療用藥可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范圍。
來源:國家醫(yī)保局官網
哪些藥品可納入擬新增藥品范圍?
《方案》顯示,綜合考慮基本醫(yī)保的功能定位、藥品臨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0年藥品目錄調整范圍如下:
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
《方案》稱,符合《基本醫(y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guī)定,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藥品目錄外的藥品,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范圍。
1.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tǒng)疾病治療用藥。
2.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
3.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fā)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經國家藥監(jiān)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
4.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經國家藥監(jiān)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
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向國家藥監(jiān)部門補充申請并獲得批準,適應癥、功能主治等發(fā)生重大變化的藥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進入5個含以上省級最新版基本醫(y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國家重點監(jiān)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方案》還稱,符合條件的藥品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一律由企業(yè)按程序提出申報,經審核通過后納入擬新增范圍。獨家藥品的認定,以2020年8月17日為準。
目錄內西藥和中成藥
《方案》指出,符合《基本醫(y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要求,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調整范圍。
哪些藥品將調出目錄藥品范圍?
《方案》稱,調出目錄藥品的范圍包括被國家藥監(jiān)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于收益的藥品。
《方案》還調整支付標準藥品的范圍,處于協(xié)議有效期內,且按照協(xié)議需重新確定支付標準的談判藥品。根據企業(yè)申報或專家評估,有必要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的談判藥品。與同治療領域的其他藥品相比,價格/費用明顯偏高,且近年來占用基金量較多的藥品。
《方案》還公布了調整藥品目錄的時間軸。2020年7-8月為準備階段,2020年8-9月為申報階段,2020年9-10月為專家評審階段,2020年10-11月為談判和競價階段。2020年11-12月將公布結果階段。
此外,《指南》提到,申報主體為符合本指南申報范圍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或其授權主體。申報方式統(tǒng)一采取網上申報的方式,同步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申報內容主要包括申報藥品基本信息、費用信息、支持性材料等,具體內容及相關要求以“2020年國家醫(y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系統(tǒng)”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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