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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消息 今天,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發(fā)布通告,為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的侵害,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該文件稱,雖然我國沒有正式頒布電子煙國家標準,但是市面上電子煙產品質量參差不齊,而未成年人呼吸系統(tǒng)尚未發(fā)育成型,吸入此類霧化物會對肺部功能產生不良影響,并還可能導致煙堿中毒等多種問題。
早在2006年,我國已經加入了WHO批準發(fā)布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規(guī)定:“禁止生產和銷售對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煙草制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實物”;《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電子煙作為卷煙等傳統(tǒng)煙草制品的補充,其自身存在較大的安全和健康風險。
為加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會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建議電商平臺對含有“學生”“未成年人”等字樣的電子煙產品下架,對相關店鋪(銷售者)進行扣分或關店處理;加強對上架電子煙產品名稱的審核把關,采取有效措施屏蔽關聯關鍵詞,不向未成年人展示電子煙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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