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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產(chǎn)生了許多審訊犯人的酷刑,大多數(shù)刑罰手段殘忍讓人不忍直視。然而也有一些刑罰看上去似乎十分溫柔,可其威力并不亞于鞭撻割肉的酷刑,令人十分痛苦。
第一種刑罰叫“貼加官”。這個名字乍聽起來十分陌生,但其行刑方式卻是大多數(shù)人都很熟悉的。這種刑罰并不是針對普通百姓的,而是專門用來對付朝廷命官和宮廷內(nèi)侍的,因此是一種秘密刑罰。
那么什么是“貼加官”呢?“貼加官”并不是一種置人于死地的死刑,而是一種刑訊逼供的手段。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朝,官兵抓到犯人后,通常將他們的手腳固定住,行刑者拿一張桑皮紙蓋在犯人臉上。這種桑皮紙的特點是不易破,有韌性,且吸水性很強。這時候行刑者在桑皮紙上噴一口酒水,再覆蓋第二張桑皮紙。而犯人在呼吸人,濕漉漉的桑皮紙便會緊貼在臉上,造成呼吸困難。
若犯人仍不招供,則繼續(xù)覆蓋桑皮紙,通常覆蓋前幾張時,犯人還會掙扎,當覆蓋到第五張時,犯人便不動了。犯人招供時,便將所有桑皮紙一同撕下,紙張印出五官的形狀黏在一起,像是古代“跳加官”時使用的面具,因此這種刑罰又叫“貼加官”。
這種刑罰會讓犯人產(chǎn)生一種隨時窒息而亡的恐懼感,因此心理防線一步步被壓垮,一般的犯人都會招供。只是這種刑罰很難控制輕重,容易誤殺犯人。相傳這種刑罰是朱元璋發(fā)明出來的,但有關史料并未如此記載,很可能因朱元璋手段殘忍所使得后人將這種酷刑硬安在其身上的。
第二種刑罰是笑刑。早在西漢時期,這種刑罰便被發(fā)明出來了,但主要是用來審訊貴族的。因為這種刑罰既不會在人身上留下傷痕,又能夠起到一定的懲戒作用。到了17世紀,歐洲又延續(xù)了這一刑罰,用來逼迫戰(zhàn)俘吐露有關情報。
實施笑刑的人將犯人的手腳固定住,在腋窩、腳心、肚臍等敏感部分涂上蜂蜜或白糖汁,然后牽來一或兩只山羊去舔。剛開始受刑者還能強忍著,但幾分鐘后便奇癢難忍,于是大笑不止。大約連笑半小時后,受刑者肺腔內(nèi)的空氣便會越來越少,輕者全身痙攣,生理失禁;嚴重的直接窒息死亡。因此這種刑罰看似非常好笑,但卻是一種十分殘忍的刑罰。
而最后一種刑罰則是水刑。這種刑罰是將犯人綁成腳比頭高的姿勢,然后用毛巾蓋住臉,再把水倒在犯人臉上,以達到窒息的效果。這種刑罰被美國中情局大加利用,凡是被施以水刑的人,大都會屈服,達到他們想要的目的。
以上三種刑罰雖然都是沒有任何傷口的刑罰,但其殘忍程度也是不容小覷的,細細想來仍讓人覺得膽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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